國立臺灣博物館組織架構
壹、 職掌
文化部為辦理臺灣自然史與文化史之研究、典藏、展示、教育及推廣業務,特設國立臺灣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依照本館組織法規定,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自然史與文化史之調查、蒐集及研究。
二、典藏制度規劃、藏品管理維護及保存修護。
三、展示空間發展、環境監控、展示主題之規劃、設計、執行及管理維護。
四、教育推廣、行銷與公關、國內外館際交流合作、志工管理及公共服務。
五、館藏史料、圖書與影音資料管理、數位加值運用及出版。
六、其他有關臺灣自然史及文化史業務之推動事項。
貳、組織
國立臺灣博物館設置館長1人、副館長1人。
本館設4個業務單位、3個輔助單位。
本館各單位其職掌分別如下所述:
一、 研究組,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 臺灣自然史與文化史之調查及研究。
(二) 館務研究發展政策之規劃及擬訂。
(三) 學術研究與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四)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之管理
(五) 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二、 典藏管理組,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 典藏制度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 典藏品之蒐藏管理及保存修護。
(三) 典藏設施之規劃設計、維護及管理。
(四) 數位典藏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五) 其他有關典藏管理事項。
三、 展示企劃組,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 展館空間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二) 展覽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三) 展示之設計規劃及展場管理。
(四) 其他有關展示企劃事項。
四、教育推廣組,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 教育推廣之規劃及執行。
(二) 志工組織之規劃及管理。
(三) 文創出版之規劃及推廣。
(四) 國內外館際交流合作。
(五) 公共關係及公共服務。
(六) 其他有關教育推廣事項。
五、秘書室,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 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二) 機電警衛之管理。
(三) 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六、人事機構,其掌理事項如下: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七、主計機構,其掌理事項如下: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