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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6-03-02
  • 聯絡人:陳小姐
  • 聯絡資訊:02-2382-2699#7692

重南109-臺博小客廳場地使用申請須知

一、國立臺灣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活化「重南109-臺博小客廳」,開放公私立團體、機關、學校或藝文創作者(以下簡稱申請者),申請使用「重南109-臺博小客廳」一、二樓藝文空間。

二、空間使用:以臺灣的自然與人文、城區發展、環境教育、建築文化、地方創生等相關主題的展覽及教育活動為範圍,並不得有營利行為。申請者須提送計畫書(詳附件一、二,場地平面示意圖詳附件三),經本館審核通過後始得排入檔期。

(一)展覽:以結合導覽或講座活動、手作體驗等增進與觀眾互動的內容尤佳。展覽佈卸展、展櫃(架)、保險、開幕、講座等活動所需之相關經費及展場維護人力,均由申請者自行負擔。

(二)教育活動:以專題講座、工作坊等增進與觀眾互動的形式尤佳。活動所需之設備、相關經費及人力,均由申請者自行負擔。

三、開放時間

(一)展覽:原則配合本館開閉館時間(每週二至週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7時),如因展場維護人力無法配合,或需增減、延長或縮短開放時間,經本館同意後可因應調整。

(二)教育活動:原則為本館開館時段,以1日為限;如需申請閉館時段,經本館專案評估同意後可因應調整。

四檔期及場地使用須知

(一)每檔展覽期程至少1個月(含佈、卸展時程),申請者需配合本館檔期安排調整展覽期程。如遇本館臨時活動需求無法使用,得由本館另行通知協調檔期。

(二)場地使用不得更動、破壞原有建築結構,如展場隔間因展覽動線及空間使用需求需進行調整,經本館審查同意後,始得為之。禁止使用明火及會造成電壓電流異常之電器。

(三)展覽期間,申請者應派員於現場維護展場,並配合展場需求執行相關導覽工作。展件或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本館不負賠償責任。

(四)宣傳內容若涉及本館,需經本館同意始得公開;場地使用期間如有相關爭議,由申請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