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社歸順保護旗
西元1874年(清同治13年,日本明治7年),日本以三年前琉球年貢船漂流至屏東滿州鄉而遭當地原住民殺害之藉口,出兵攻打臺灣。當年5月,日軍在西鄉從道的率領下,登陸社寮(今屏東縣車城鄉四重溪口),隨後與排灣族牡丹社族人在石門爆發戰事,同時與清廷進行外交談判,同年九月,雙方簽訂合約,清廷承認日本出兵為「保民義舉」,並給予難民撫卹銀及購買日軍修築道路房屋,而日本則自臺灣撤兵,稱為「牡丹事件」。本旗就是1874年西鄉從道進軍牡丹社途中,軍隊駐紮於楓港社時,中山崙南社頭目芭諾仔,提供營舍建築材料與勞役,因此獲頒此保護旗與歸順票。據水野遵「臺灣征蕃記」記載,日方發出的旗證編號共53號,本旗即為編號第53號之歸順旗,其歸順票貼於旗之左下角。旗上文字:「賜此旗者,為示順奉我皇國天威之證,切勿污之。明治7年9月10日」。本旗是大正2年3月間由當年獲旗者的孫子,阿(喉)枋山支廳中山崙南社頭目:覓兒野武于馬仁所贈。中山崙南社今日為屏東縣獅子鄉和平村,屬排灣族。